艺术设计学院仪器设备借用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我院仪器设备的管理,有效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保证教学、管理等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仪器设备的借用手续,提高用好、管理国有资产的责任心、自觉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院教职工请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并按规定流程借用、使用和归还设备,否则相关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借用申请。
一、在设备借用期间,设备借用者只拥有设备使用权,其所有权仍归本院所有。遇突发情况,学院有权提前收回借用设备。
二、本院教职工必须根据教学需要,根据借用流程,填写《艺术设计学院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进行借用办理。
三、借用者根据申请表要求,准确填写内容,原则上借用的设备不得离校,如因校外实训、教科研等原因需带离校需详细备注事由明细,并妥善保管,及时带回。
四、在设备借用期间,设备借用者如对设备进行任何软硬件改动,在设备归还时须按照原始状态进行还原。
五、借用者不得将所借设备转借他人,或用作非教学、威斯尼斯人wns2233m活动的其他用途。
六、在借用期间,如设备有所损坏,不得私自维修或丢弃,应立即归还资产管理员;如有整体或部分配件遗失,则按照威斯尼斯人wns2233m规定进行赔偿。
七、借用时必须明确借用期限,原则上在本学期放假前必须归还;如有特殊情况,可归还后再次申请借用。
八、为强化管理秩序,体现共享原则,借用设备可提前归还或到期后按时归还,延期归还需办理续借手续。
九、本院有权对外借仪器设备进行定期的跟踪调查,如果有不遵守管理规定和设备闲置的情况,或擅自借给他人长期使用的,学院有权指定时限提前收回外借仪器设备。
十、本规定只适用于本院教职工,非本院教职工(含外聘教师)设备借用申请由学院另行酌情商议处理。
十一、原有设备借用管理规定自本规定实施时起自动失效。
附:《艺术设计学院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
艺术设计学院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