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材料

艺术设计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细则

来源: 添加日期:2021-09-13

威斯尼斯人wns2233m艺术设计学院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

(试行)

为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客观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根据《威斯尼斯人wns2233m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修订)》(商职院字〔2020189 号),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考核对象

(一)考核目的

建立较为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形成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推进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进而激发广大教师重视教学工作,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为教师职称评定、教学项目申报、评优评先等提供可靠的教学质量评价依据。

)考核对象

本部门在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含行政兼课)教师(以下统称教师),外聘教师可参照执行。参加教学质量考核的人员需要在对应学年度承担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含3+2”、专升本联合培养)教学任务。

二、考核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吴昊

组员:孙湛、王超

考核小组

组长:孙湛

组员:王超、曾先国、唐云龙、刘方义、陈雪影

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共同负责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考核内容

  艺术设计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内容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教学检查

教学检查按每学期期初、期中和期末依次开展,检查时间和具体方式按照威斯尼斯人wns2233m教务处统一组织,本部门和教研室负责具体实施。检查内容包括:授课计划的执行,教案、备课笔记等教学内容的编写和更新,作业布置批改,听课任务完成情况,教师调课情况具体以教务处当时发布教学检查通知为准

在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中,本部门抽取检查的教师人数不低于在对应学期承担教学任务教师总数的1/6 1/4

教学检查详细内容和得分核算方式见附件1

(二)学生评教

学生评教由威斯尼斯人wns2233m教务处通过威斯尼斯人wns2233m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与分析系统统一组织实施并按学年度出具最终得分,具体指标见《威斯尼斯人wns2233m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学生测评表》。学生评教每学期开展一次,在保证学生参评率不低于90%的前提下去除5%的最低评分。每位教师学年学生评教成绩取两次学生评教的最高成绩。

(三)学院评价

根据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参与教学改革、团队协作、参与教研活动其他工作等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部门和教研室具体实施具体评价指标见附件2

四、考核方法

(一)等级划分

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等级按照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综合成绩高低划分,综合成绩相同的教师以学生评价成绩排名为准。获得优秀等级的教师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0%,获得优秀、良好等级的教师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85%,合格和不合格等级比例不得低于参加教学质量考核教师总数的15%

(二)考核流程

学院在第二学期7月底前完成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并将考核获得优秀等级的教师名单在部门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所有教师的考核结果提交教务处。  

(三)限定条件

学生评价占教学质量考核权重的比例为60%,学生评价成绩处于本部门后50%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不能为“优秀”等级。教学检查占教学质量考核权重的比例为20%,部门评价占教学质量考核权重的比例为20%。学期内未进行公开课教学,原则上不能被定为“优秀”等级 。教师非因公因病调课课时(不计系数)超过(不含)指定限额的(专任和行政兼课教师限额分别为12课时和4课时,婚假等法定情况除外),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不能为“优秀”等级。经威斯尼斯人wns2233m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认定,造成一般教学事故或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责任教师从全学年总评成绩中扣 10 /次,学年内出现一般教学事故 2 次以上(含 2 次)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 1 次以上(含 1 次)或出现师德师风问题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责任教师,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五、考核结果应用

(一)对于本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得分排名前10%的教师,威斯尼斯人wns2233m给予一定精神和物质奖励;排名前20%的教师,学院给予公开表彰。

(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职称评定、教科研项目申报、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事项

(一)全学年度未承担教学任务的老师,不得参加学年教学质量考核。

(二)本办法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内结合上学年度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修订,并完成相关工作。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艺术设计学院。

附件1

艺术设计学院20   /20   年第  学期(期初/期中 /期末 )

教学检查得分统计表

教研室:                        

序号

教师姓名

期初教学检查得分

期中教学检查得分

期中学院抽查得分

期末教学检查得分

期末学院抽查得分

学期总分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注:

1、评分参考标准为:总分100分,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20分,教案、备课笔记等教学内容的编写和更新30分,作业布置和批改情况20分,听课任务完成情况10分,教师调课情况20分、

2期初教学检查权重比例为30%期中教学检查权重比例为30%(如被学院抽查,则教研室和学院检查分别占比为15%),期末教学检查权重比例为40%(如被学院抽查,则教研室和学院检查分别为20%),每位教师学年教学检查成绩取两个学期中的最高成绩。

3教研室及学院评分70分以下需在备注栏填写扣分原因。

4、本表由教研室负责填写。

附件2

艺术设计学院20   /20   年第  学期

教学质量考核学院评价得分统计表

序号

教师姓名

满足年度教学工作量

参与教学改革

团队协作情况

参与教研活动

公开课情况

其他工作

总分

备注

1

2

3

4

5

6

7

注:

1、评分参考标准为:总分100分,满足年度教学工作量20分,参与教学改革20分, 团队协作情况20分,参与教研活动20分,公开课情况10分,其他工作10分。其中其他工作基本分为6分,承担学院额外工作酌情加分。

2、本表由学院考核小组负责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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