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职院字〔2016〕115号(威斯尼斯人wns2233m关于《威斯尼斯人wns2233m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三章第十一条“学生应按时按量完成实习实训任务,累计请假或旷课学时数达到课程学时数1/3的,取消其参加课程考核资格。经系部申请,教务处、学生工作处(部)共同审核,决定取消以下同学的《刑事诉讼法》课程考核资格。
公示期为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1月7日,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务处何军老师(0553-597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