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管理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添加日期:2021-11-10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专业技能竞赛(下称“竞赛”)的管理,以培养社会适应性人才为目标,以技能大赛为抓手,形成“以赛促改、以赛促教”的良性循环,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竞赛各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由于目前各类比赛繁多,参赛已经影响到正常教学工作。即日起,原则上一个专业只给予1个赛项经费支持(若1个专业对应多个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不受限制),其他赛项不再单独设置经费和奖励。
  二、所有专业选择赛项的优先级如下: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类其他项目、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B类其他项目、其他比赛。
  三、若个别专业无A、B类项目,可以指定1个赛项为B类项目,经费支持标椎按照B类项目兑现。
  四、教学指导委员会、其他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的各类职业竞赛由二级学院自行安排,原则上不再给予奖励,若需要作为职称评选条件,应在获奖文件或证书颁发后1个月内到教务处备案。
  五、鼓励各二级学院参加国际技能大赛,使国内竞赛与国际技能竞赛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共同发展。
  六、除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外,指导教师需在组建参赛团队后、参赛前进行赛队申请,经二级学院、教务处审批后方能参赛,后补申请一律不予通过。
  七、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的预算归口教务处,经审批后方给予指导教师报销科目授权,未经审批的赛队一律不予报销。
  八、国际技能竞赛的组织与管理和其他级别技能竞赛相同,经费预算及奖励额度视实际情况由教务处“一赛一立项”。
  九、因特殊情况需要参与的赛项,需经二级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同意后报分管校长审批。
  若本意见和《商职院字〔2019〕36号威斯尼斯人wns2233m关于印发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条款相异,以本通知为准。


教务处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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