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授课注意事项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添加日期:2022-08-28

各二级教学单位、各任课教师: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立足当前形势科学精准做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教防控办〔2022〕2号)和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现就疫情期间授课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学生安全,本校教师务必在首次授课前完成核酸检测,未参与威斯尼斯人wns2233m统一核酸检测的需自行进行检测并将阴性证明提交给所属学院,否则暂停授课任务;

  二、外聘教师需于首次授课前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至教务处朱静怡老师(弘商楼204办公室),否则暂停授课任务;

  三、授课中教室保持开窗通风,做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勤锻炼;

  四、请任课老师严格考勤,加强缺课登记与追踪。做好缺课、早退记录,对因病缺课、早退学生及时追访和上报。授课教师协助辅导员每日登记缺课、早退的学生,追踪缺课、早退原因,并做好记录。若当日无人因病缺课,需进行零报告;

  五、本学期继续执行中午错峰下课方案,具体方案通知见《关于发布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中午错峰下课方案的通知》。

  请各单位、各位老师充分认识疫情形势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时刻绷紧疫情防控弦,提升自我防护能力的同时引导学生提高防护意识,共同为学生创造安全、稳定的课堂。

教务处
2022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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