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现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7日

 

版权所有 © 威斯尼斯人wns2233m - welcome登录入口威尼斯会计学院
Copyright © Anhui Business College Accounting institute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24号 邮编:241002 电话:0553-5971057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