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管理,规范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和执行,按照科研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11月至12月开展2017年度科研项目清查及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1、至2017年11月底在研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2、2017年当年已经结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3、2017年当年已经立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二、清查内容
1、清查至2017年11月底已达到或超过计划结项时间的科研项目是否已办理结项手续或延期结项手续。
2、清查2011年以前(含2011年)立项的科研项目是否已结题,还没有结题的最迟在今年12月中旬之前完成结题,到期仍不能结题的将一律予以撤销或终止,已报销的费用由项目负责人退回。
3、清查2017年当年已经立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是否将全部立项资料(申报书、立项批文、协议等)报科研处存档。
4、清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三、清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1、10月30-11.30日,请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负责人登录财务报销系统点击“综合查询”进入“项目账务”进行项目预算和执行情况自查。2017年当年立项的横向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将相关立项资料(申报书、立项批文、协议等)报科研处存档,以便安排预算。
2、11月30日前,凡在2017年内符合延期结题条件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威斯尼斯人wns2233m科研项目延迟结项报告书》(见附件),到科研处办理延期结项手续。
3、12月10日前,各科研项目负责人办理2017年预算额度内经费报销手续,2017年结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负责人将相关结项材料副本(结项报告、项目成果等)报科研处存档。12月10日以后,不再办理2017年度科研经费报销手续和结项手续。
4、12月10日-31日,科研处、财务处清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已结项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对不符合财务制度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规定的事项通知项目负责人予以纠正,对逾期未按照相关要求办理的项目进行清理。
请各系、部、处、室负责人督促本部门有科研项目的主持人按照预订时间和要求完成本年度清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相关表格
科研处、财务处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