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按照我校有关文件规定和科研处工作计划,现将2017年度科研奖励申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所申报科研成果应为2017年度(自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前年度已经申报的科研成果不得重复申报,本年度未完成的科研成果到完成后再申报。
2、申报科研奖励的教职工请按要求填写《2017年度科研奖励申报表》(见附件),请下载附件后以个人姓名命名文件名《×××2017年度科研奖励申报表》,并在2018年1月5日前将填写完整的申报表以邮件附件发送到科研处邮箱,论文检索证明电子文档请一并发送,邮件请注明2017年度科研奖励申报,邮箱:ahszykyc@126.com,联系人:许鹏、陈晓燕。
3、申报人将《2017年度科研奖励申报表》发送到科研处邮箱后,请于2018年1月5日前,持申报奖励的证明材料(如成果样本、论文检索证明、项目批准文件、专利证书、获奖文件、获奖证书等)到科研处(弘商楼409)履行申报手续,逾期不再受理,以后年度也不再接受该成果的奖励申报。
4、2017年在本院学报发表论文由学报编辑部统一提供详细证明材料,但申报人需要自主填写到申报表中;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由组织人事处统一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其他国家级、省级和院级科研项目由科研处统一提供详细证明材料,申报人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教材、专著类成果样本将由科研处收取统一送威斯尼斯人wns2233m档案室存档。
6、专利授权证书请申报人留存扫描件,原件由科研处收取统一送威斯尼斯人wns2233m档案室存档。
7、2017年6月1日之前取得的科研成果具体奖励办法执行《威斯尼斯人wns2233m科研奖励办法》(商职院字〔2014〕148号);2017年6月1日以后取得的科研成果具体奖励办法执行《威斯尼斯人wns2233m科研奖励办法》(商职院字〔2017〕4号)。
8、未尽事宜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科 研 处
2017年12月4日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