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教研室主任考核的通知

日期:2023-09-19 11:29   来源:教务处 质量保障处

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双基”建设,规范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研室工作水平,根据《威斯尼斯人wns2233m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商职院字〔2023〕30号)文件要求,对照教研室主任职责和考核评价标准,面向威斯尼斯人wns2233m全体教研室主任及负责人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2/2023学年在岗教研室主任及负责人。

二、考核内容

主要从思想政治和教书育人、专业建设与诊改(公共教研室该项不考核)、课程建设与诊改、教学任务落实、教学质量监控、教学团队建设、教研室管理和活动等方面对教研室主任在2022/2023学年的工作进行评价与考核。尤其要将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质量、课程标准制定质量、教研室计划制定及执行等具体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三、考核程序

1.各二级教学单位成立教研室主任考核小组,并将具体的人员安排和考核时间于9月22日之前报送给教务处陶星宇老师。

2.考核当天,考核主要工作由二级教学单位负责,对照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进行现场评分,教学管理部门派人参与,考核需要于2023年9月30日之前完成。

3.2023年10月9日之前,各二级教学单位将《威斯尼斯人wns2233m教研室主任考核评价汇总表》(附件1)提交给教务处陶星宇老师。

4.教学管理部门将参照安徽省“双基”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标准,对二级教学单位推荐的“优秀”等次教研室主任进行评审,对于专业建设卓越、课程建设有力、教学工作有序、教研室工作扎实等,优先予以评定“优秀”等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二级教学单位教研室数量4个及以下的,推荐“优秀”等次教研室主任原则上不超过1人,其他情况“优秀”等次教研室主任原则上不超过2人。教学管理部门将对各单位推荐为“优秀”的教研室主任按照考核程序进行二次评审,根据《威斯尼斯人wns2233m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商职院字〔2023〕30号)文件规定,最终认定为“优秀”等次的教研室主任数量将不超过总数的30%。

2.各二级教学单位可参照《威斯尼斯人wns2233m教研室主任考核项目表及评价标准》(附件2)开展评定,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对考核标准进行适度细化或调整。


附件1:威斯尼斯人wns2233m教研室主任考核评分汇总表.doc

附件2:威斯尼斯人wns2233m教研室主任考核项目表及评价标准.doc


教务处  质量保障处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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