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1年度下半年校级科研项目结项(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1-16 17:01 来源:科研与校企合作处 通讯员:科研与校企合作处
各二级教学单位,处、室:
根据2021年度下半年科研项目工作计划,科研与校企合作处将组织专家开展2021年下半年校级科研项目结项(中期检查)评审,具体要求如下:
(1)本次结项(中期检查)评审受理对象为校级科研项目、三平台两基地项目。
(2)其中2019年度校级科研项目、三平台两基地项目应参加结项评审;通过中期检查的2020年校级科研项目和三平台两基地项目可以申请结项;2020年度及其之后未参加中期检查的校级科研项目和三平台两基地项目参加中期检查。
(3)2019年度科研项目在申请结项前,应在钉钉工作台“2.5 科研项目延迟结项申请”中办理延期申请,且延期不能超过一年。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项目将影响科研奖励的申报。
(4)根据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在项目研究周期内至少组织一次中期检查。因此所有校级科研项目和三平台两基地项目须参加中期检查(已参加并通过中检的无须重复参加),中期检查未通过(含未参加)的项目不得申请结项。
(5)将调研报告作为结项成果的科研项目,须在钉钉工作台中“5.1 调查报告采纳情况备案通知书”办理调查报告备案申请。
(6)将论文作为结项成果的科研项目,论文需见刊见网。
备注:
(1)申请结项(中期检查)的项目负责人请最迟于2021年11月24日前在钉钉工作台“2.7 科研项目结项(中期检查)申请”窗口中提交资料,过时不予受理。
(2)钉钉申请结项(中期检查)时“同行专家评审意见”无须填写。本次评审仅受理电子材料提交。评审通过后,科研与校企合作处将在钉钉公告中通知评审结果,申请人在领取结项证明前须将财务处审核签章后的纸质结项书(1份)送至科研与校企合作处409办公室。
科研与校企合作处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