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寒假前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1-11 14:43 来源:教务处 通讯员:教务处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徽省关于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 号)和《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皖教秘科〔2022〕4号)精神,为强化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红线意识,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现就做好威斯尼斯人wns2233m实验室、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实训室安全教育
请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工作的通知》文件(见附件1),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给广大师生员工,进一步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日常使用实训室时,注意实训室安全。增强师生安全防护能力,切实提升高校校园安全和人才培养整体水平。
二、组织实训室安全检查
结合我校实训室种类特点,请各二级学院围绕实训室防火、防盗、防灾害为重点,在1月13日前对照《威斯尼斯人wns2233m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自查台账》(见附件3)对所属实训室进行安全自查。检查中如发现各实训室如存在消防、强弱电、给排水、通风系统等安全隐患点,请明确记录并及时报告。1月14日前,教务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实训室安全复查。
三、落实实训室安全问题整改
请各二级学院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工作的通知》,围绕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整改到位。并做到举一反三,彻底将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如出现短期未能解决的安全隐患,请落实整改时间并按期解决。
四、相关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实训室安全检查,并于1月13日下午下班前将《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自查台账》(见附件3)签字盖章交教务处。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附件3:威斯尼斯人wns2233m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自查台账
教务处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