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报销教职工医药费的通告
日期:2022-04-08 10:39 来源:后勤管理处 医改办 财务处
各部门: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的教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将于2022年4月11日—4月12日进行。具体办理时间地点如下:
人员类别 | 办理日期 | 办理时间 | 办理地点 |
在职人员 | 2022年4月11日 | 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6:00 | 大学生事务中心一楼 |
退休人员 | 2022年4月12日 | 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6:00 | 康复路继续教育学院退协办 |
一、报销人所需凭证
本次报销需提前在手机上下载安装“皖事通”APP并在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用户”进行注册登陆,报销现场出示“皖事通”APP内职工医保查询页面。
报销人需携带门诊病历、发票原件(生产住院需提供发票复印件)或医保中心的报销分割单、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系重、特大疾病的需附诊断证明。药房发票只有在用本人医保卡结算的前提下,明确是用现金支付且有指定医院外购处方的方可报销。
二、女教工生育费用的报销
在医保范围内的门诊费用按学院“普通门诊医疗补助”的标准执行;住院费用扣除市医保办生育补贴补助后的部分,按学院“住院及慢性病医疗补助”的标准执行。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需要报销:
1、普通门诊不符合医保支付的费用(癌症、器官移植等除外);
2、未持医保卡就医的费用;
3、未在学院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且又未办理转诊手续的费用;
4、在外地住院治疗,但未在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的;
5、仅用医保卡消费,未发生现金交易;
6、在2021年4月1日之前及2022年3月31日之后发生的医疗费用。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医改办 财务处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