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各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威斯尼斯人wns2233m听课管理办法》(商职院字〔2020〕22号)的有关规定,质量保障处负责对教学检查听课情况进行统计、核查及存档。现将提交本学期“教学检查听课记录表”事宜通知如下:
1.提交对象:威斯尼斯人wns2233m党政领导、教务处正副处长;质量保障处正副处长;二级院(部)正副院长(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
2.提交方式:以教务处、质量保障处、二级院(部)为单位填写“汇总表”以及“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纸质版)统一提交。
3.威斯尼斯人wns2233m党政领导依所属教研室归口,由二级院(部)汇总提交。
4.提交时间:2021年7月10日前,提交至弘商楼319质量保障处办公室。
附件:教学检查听课记录表汇总表